农业是社会效益高、比较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受资源约束程度较深,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自动调节来引导社会资源流入,因此,将对农业的扶持作为财政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纵观世界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历程,在走过一段农业萎缩的弯路后,政府都不得不调整农业财税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在1982年-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时隔18年后,从2004年开始至今,中央又连续发布了四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发展明确了“少取、多予、放活”原则,一系列涉农财税政策相继出台。2004年2月8日,针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文中明确指出“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