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省局国税工作会议上提出近几年要终突出构建和谐国税这一主题。和谐国税,其内涵包括班子和谐、上下和谐、部门和谐、征纳和谐、内外和谐。和谐国税建设的主体是人,离不开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优质、廉洁奉公的税务干部队伍。和谐国税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使全系统上下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因此,武汉市东湖国税积极研究建设廉洁国税,全面加强税务队伍的自身建设,促勤、促廉、促发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抵御各种腐败现象侵蚀的能力,为和谐国税建设建立可靠的动力和保障。
一、建设廉洁国税是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一)建设廉洁国税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和谐的税收经济环境,从而有效保障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分配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谐税收环境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自由竞争,而腐败则暗箱操作,徇私枉法;和谐税收环境要求依法治税、诚信纳税,而腐败则践踏法制,破坏公信;和谐税收环境要求简化管理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效能,而腐败则能卡则卡,甚至有意设卡,繁文缛节,扯皮拖拉。通过建设廉洁国税,实现“以内促外”,有助于切实改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税收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保障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建设廉洁国税是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目前全社会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还比较弱化的形势下,纳税人为使自己的既得物质利益达到最大或使损失达到最小,必然采取各种方式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税务干部进行拉拢与腐蚀。由此,税务人员经常处于与纳税人进行“拉拢与反拉拢,侵蚀与反侵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当前税收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税收执法理念落后、环境不优、程序不严、方式粗放、监督不力等问题,削弱了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能力,制约了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而税务队伍的廉洁具有较强的乘数效应,其价值将通过税收工作实践,外化并数百倍地扩大为巨大税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税收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举措,在不同的领域会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以适应不同的变化和条件。
(三)建设廉洁国税是扎实推进税务现代化管理的基本保障。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以及在权力和利益分配中的不平衡,系统内部信息的不对称,能岗不适配等矛盾突出,使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管理进程中的一些隐性矛盾逐步显化。在此过程中,没有廉洁作为基础,这一实践进程就必然要受到干扰与阻滞。我们要把廉洁作为税务人员的基本责任,作为保持健康肌体的根本要求,着力建设廉洁国税,着力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治税与从严治队并重,坚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与提高公正廉洁修养并重,为推进现代化税务管理提供发展保证。
二、准确把握建设廉洁国税的内涵
所谓廉洁国税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征管改革,优化业务流程,通过全面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避免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行为,保持制度与纪律的高度严肃性,形成“阳光、透明”的权力运作模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促勤、促廉、促发展,为加快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建设廉洁国税的最终目标诉求包括:教育引导充分,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透明、公平、诚信”的要求,引导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更大程度地发挥税收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按照“正义、责任、自律”的要求,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充分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与道德防线。调控预警及时;通过不断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构建基于信息化建设水平之上的预警异常指标体系,实现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分析和自动监控,最大限度降低监督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税务预警与调控的针对性与及时性。监督制约科学,不断建立一套体系合理、结构科学、制约有效、惩防结合的新型税务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结构立体化、监督手段信息化、监督重点全程化的综合治理局面。严办惩处有力,注重预防并不是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惩治功能的弱化。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严肃惩治,要从严治标,严厉惩处各种腐败行为,发挥其在治本方面的威慑力和建设性作用,着力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增强干部群众对惩治腐败的信心,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三、建设廉洁国税的基本思路
(一)更加注重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反腐倡廉的导向功能。
教育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塑造“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高尚品格。教育是建设廉洁国税,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一是实施“规范化”教育,抓住教育的核心和重点。教育的“规范化”是指在建设廉洁国税过程中要确立核心理念,以党纪、政纪、法纪、税纪教育为标准,用以规范引导、约束税务人员的心态和行为。加强党纪政纪教育,主要是加强党的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法规教育,维护和加强党纪政纪,提高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加强法纪教育,主要是抓好与税务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如《国家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税收和行政法律,做到知法、懂法、执法,依法治税。加强税纪教育,即以税务系统制定的廉政制度规定为基本内容,贴近实际开展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解决“人要如何作、权应如何用、法该如何执”的问题,自觉不碰“四条”高压线。二是实施“差异化”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的“差异化”强调将教育的受众群体细分,根据教育对象所在的岗位、职级、年龄结构、思想特性区别对待,针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定期进行廉政培训,促使他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对一般干部要重点开展党章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干部上岗任职前,开展反腐倡廉基本教育;在工作过程中,及时补充强化;在退休之前,进行拒腐保晚节教育;对有违纪或问题苗头出现的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对触犯廉政规定的干部要重点抓好“回头”教育加强注重细节教育。三是实施“生动化”教育,发挥廉政文化的感染导向作用。注重加强教育熏陶,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昂扬奋发的精神文化。加强集体荣誉、团队协作教育,营造心齐风正、干事创业、共同向上的氛围,形成团结互助的团队文化。优化人税务人员的征管、服务、语言、社交行为,形成展现精神风貌的国税行为文化。四是实施“立体化”教育。教育的“立体化”是指强化教育载体建设,强调教育的网络化、自助化和自主化,包括塑造人格载体,运用感情载体,重视传媒载体,融进文体活动载体,全方位打造教育的载体与平台。此外,完善教育评估也规范教育的重要一环。应以“党政满意、纳税人满意、上级机关满意”为标准对教育活动及其质量进行全面量化监控,从而使廉政教育活动及其质量的偏差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更加注重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一是围绕“六个机制”抓落实,推进税务部门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总局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责任、教育、制度保证、监督制约、惩治和评估预警机制。立足“六个机制”这一框架体系,建立从预防到惩处的一整套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阶段、各个具体制度的目标和方向,按照《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基本制度,完善好具体制度。二是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加强制度建设。廉洁国税制度建设必须紧扣税务工作主题,坚持“三个贯穿于”,围绕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贯穿于税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突出以权力制约为核心,以过程控管为主线,以政务公开为载体,以网络监控为依托,以完善制度为保证,以责任追究为手段,防止权力运行出轨,最大限度地挤压随意执法的空间,限制滋生腐败的条件。三是围绕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当前,必须针对管事、管钱、管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完善制度建设。改革审批制度。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税务人员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机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内容、程序、条件、时限、收费等逐一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改革财务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版财务系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推进财务审批联签、会计集中核算等财务制度,实行“阳光”工资福利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办法,堵住贪污、贿赂的“财源”,割断权钱交易的纽带。改革人事干部管理制度,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努力提高干部选任中推荐、测评、考察、表决、任用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减少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和内部矛盾。
(三)更加注重监督的经常、及时、有效,提升反腐洞察能力。
第一,监督要突出内、外两条监督主线,形成一个内外结合、双管齐下、双向并进的监督体系。内部监督主要是党内、系统内的监督。税务系统作为我党治党、治国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10项制度,同时结合税务部门工作的特点,要认真落实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 规范“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在行政运作层面实现关口前移、过程监控。外部监督,主要是要积极推进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依靠群众、依靠纳税人、依靠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切实提高监督的严密性、及时性、准确性。第二,监督要重点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简称《党内监督条例》)把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关键在于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进一步抓好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三是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妥善解决发现的问题;四是认真落实干部交流制度,逐步加大行政、业务、党务之间的干部交流。第三,监督要突出“两权运行”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监督。在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方面,要合理配置税收执法权,通过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分解税收执法权,重点加强对税务稽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专用发票管理和使用等部门和具体工作岗位的税收执法权和审批权以及物资支配权的运用过程实施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产生。在加强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方面,加强对领导权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金使用、部门预算执行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第四,监督要突出科技手段的应用,增强反腐洞察能力。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和载体,建设廉洁国税预警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如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实现对税收征管权力运行流程及其结果的有效监控;建立税务廉情分析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税务人员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税务廉政风险评估系统,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加强税务人员管理,降低腐败风险。第五,监督要突出抓监督者的责任、能力和素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监督者的责任感,提高监督者的整体素质,是提高监督水平的基础。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必须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四)更加注重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强化惩治腐败的威慑作用。
执纪办案在惩防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构建廉洁国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加强执纪能力建设,健全办案制度,探索办案规律,牢牢把握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方向。
查办案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力求稳妥。既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办案。在查处案件中,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与此同时,查办案件又要力求稳妥,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执纪办案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去把握,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办案的时机、方式、方向和目标,特别是要综合考虑税收工作面对的复杂社会经济环境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仍然十分欠缺的现实,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认真细致稳妥地查清问题;要根据涉案人员违纪问题大小、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实际,对照有关纪律和规定,给予恰如其分的处理;要注意区分违法与违纪、腐败分子与犯错误同志的界线,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尽量减少案件可能对正常税收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案件查办的综合效益。 查办案件既要有案必查,又要依法有序。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和税风税纪。办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程序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案件不论大小,每查一个案件,都必须把严格依纪依法、坚持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案件检查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慎重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办案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纠正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才能确保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有利于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全面落实办案要求,有利于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才能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查办案件既要惩治腐败,又要保护干部。要针对税收法制尚不健全,税收管理制度设计确有一些内在问题的现实,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既要履行惩治职能,又要履行保护职能,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查出案件、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也是成绩的观念。看办案成绩,既要看查了多少案件,又要看否定了多少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成案的数量多少来衡量。要切实注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纪,以理服人,以证据说话。在处理上,要充分体现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要及时提醒、热情帮助、尽早挽救;对犯了错误、受到处分的,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受到诬告的同志,要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并敢于为他们正名。查办案件既要注重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能。从治标角度讲,查办案件清除腐败分子,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从治本角度讲,惩处腐败分子,增大了腐败的政治经济成本和风险系数,既对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极少数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使其悬崖勒马,也会遏制一些人的腐败动机,还可以通过剖析案件查漏补缺、进行警示。因此,加强执纪办案工作必须注意做好两篇文章。既要发挥查处、纠正、制约等显效功能,做好篇前文章,又要发挥教育、规范、预防等潜效功能,作好篇后文章,提出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提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建议。只有篇后文章作好了,才能对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