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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集中模式下的数据分析运用——对湖北省国税局2007年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分析运用的回顾与思考

日期:2008-12-05 作者:张德志 【选择字号:

      2007年,我省综合征管软件V2.0(以下简称V2.0)顺利上线运行,实现了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省级集中,标志着我省税收信息化建设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此模式下,如何充分、有效运用集中后的系统数据,开展业务数据分析运用,服务于税收征管工作,就成为省级国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年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省局征管部门积极开展V2.0业务数据分析,加强业务数据监控,在V2.0数据分析运用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笔者曾于去年全过程参与了省局征管部门开展的数据分析运用工作。下面就一年来在数据分析运用方面的作法、成效和不足作一个回顾,并就数据集中后开展数据分析运用的遵循原则、目标定位、相应措施等进行探讨。

      一、主要做法

      (一)确定分析指标体系,力求反映征管全貌

       过去,由于数据没有集中到省局,税收业务分析及运用基本是由各市州国税机关开展。数据全省集中后,如何充分运用系统数据和信息,开展全省税收业务的分析运用工作,对于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省局各业务部门而言是一个新的领域,在分析指标体系、分析方法、分析手段等方面有一个全面了解、把握、创新的过程。这里所谓的“新”,并不是过去没有开展分析运用工作,而是指的要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开拓一个新的局面。为此我们本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先易后难”的思路,以首先反映“征管工作现状,发现征管问题”为目标,初步确定了户籍管理、资格认定管理、发票使用管理、申报纳税管理、个体建账建制管理、个体定税管理、违法违章、税务稽查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等10大类100多个小类指标作为税收业务分析运用的指标体系,力求通过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现状的分析,发现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确立分析运用载体,搭建分析运用平台

     数据运用工作包括了解征管工作面貌和分析征管工作问题两个方面。针对其不同特点,在数据发布载体上也有所不同。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搭建平台全面反映工作现状,由技术部门依托现有系统,开发数据发布平台,在功能上既能满足统计需要,又能查询分户明细。另一方面,根据税收业务不同时期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充分发挥业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及时查找、分析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分析报告,按月通过局域网发布电子信息、按季通过公文处理以督办形式以纸质材料定期通报工作问题,既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又方便各级国税机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以数据分析促进征管工作。

      (三)发挥数据集中优势,更新分析运用方法

      过去,在分析方法上,更多的是通过原V1.1前台各查询模块得出的数据进行分析运用。V2.0 数据省级集中后,系统中数据信息量较之以前呈几何级数的增长,从而造成前台查询存在数据量大、速度慢甚至无法查询出结果等客观现实;同时随着税收业务的不断变化,加之使用人员的个人业务素质差异、对系统功能的把握差异以及系统本身口径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不同人员在使用同一查询模块时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导致使用者对数据产生质疑而无法使用。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充分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选调既懂得税收业务、又能熟练运用SQL语句的税收业务人员,按照业务需求编写SQL语句从后台提取数据。分析方法的更新,不仅大大提高了分析运用的效率,而且减少了因使用者个体差异产生的差错,极大地方便了基层国税机关针对性的改进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成效

       通过一年来对数据分析运用的尝试和探索,系统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部门配合更加协调,熟练操作系统能力明显增强,在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的分析运用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

      (一)明显提高了数据质量。随着税收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信息数据的基石作用日益显现。V2.0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全省国税干部的努力,严把数据质量关,及时处理系统错误数据,确保数据来源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保证了系统的稳定运行,为利用系统开展数据应用决策分析提供了保障。如“行业明细录入”问题,2007年1季度,行业明细未录入的纳税人全省共计13.79万户,《综合征管软件V2.0数据分析通报》(第一、二、三季度)下发后,各地按照规定进行了补录,截至年底,行业明细未补录的纳税人下降为1,314户。

      (二)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随着V2.0的推行,税收征管工作各环节均置于系统的严密监控之下,所有涉税事务均通过系统按照既定程序办理,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款缴纳、减免审批,到税款划解和报表生成,都有严格的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形成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制约机制,实现了由“人管人”到“机器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有效地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如加大对纳税人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章行为结案率由2007年1季度的12.28%上升为年底的44.03%,提高了近22个百分点。通过强化个体税收税源管理监控力度,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省应定税而未定税的个体工商户比一季度减少了15,231户,减幅为35.45%。

      (三)初步探索了指标体系。通过一年的摸索,我省初步形成了以户籍管理、资格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管理、个体建账建制管理、行业税负管理、零负申报管理等为主体框架的分析指标体系。为将来全省统一指标规范、构建分析模型提供了思路,作了有益的探索。

      三、存在问题

      尽管如此,我省目前税收综合征管数据的分析运用工作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在运用整体规划上、分析运用机制上、数据深度增值运用上、数据指标规范上、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仍未形成完整、有序的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

      (一)整体规划思路未形成。省局“十一五”工作规划中明确规定了我省金税三期总体目标:“以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为核心,建立一个覆盖全省国税业务,贯通省、市州、县(市、区)局、分局(所)四级国税单位,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平台(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两级处理(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信息),三个覆盖(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征管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最终实现的是联接相关管理部门,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有力、安全稳定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做到数据一次采集、集中处理、集成应用、集约控制……”。这一目标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具体落实和实施上需要若干个相应配套的中长期目标来保障,其中包括数据分析运用的中长期目标、执行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而目前来看,我省在数据分析运用工作方面中长期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如何分步实施尚无一套整体规划,在分析指标体系、分析方法、分析手段上过多依赖或取决于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个人业务水平高低。

      (二)分析运用机制不健全。目前,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分析运用工作主要由征管部门负责,同时有关税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其各自的专业业务也在开展分析运用,这一模式仍是停留在原有的信息化管理体制框架之下。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首先,没有专门的数据分析应用机构。由于没有专门的数据分析运用机构,各业务部门在开展分析运用时不可避免的在分析指标种类和指标口径等出现差异甚至不同的结果,导致基层国税机关在使用时无所适从,不仅大大削弱了其指导作用,而且也易产生不必要的内耗,甚至影响领导的正确决策;其次,部门职责和角色定位不明确。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对自身在数据分析运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承担职责存在交叉或重叠。如流转税部门对行业税负、零负申报等按月分析通报、计统部门对宏观税负按月分析通报等;由于没有集中管理,存在多头应用、多头发布;再次,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如计统部门在宏观税负分析时是当期实际入库税负,税政部门的行业税负分析又是按属期的应纳税负;再如计统部门的个体税收中包括了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而征管部门统计的个体税收则不包括。由于没有清晰的业务规范和数据分析口径,造成数据应用结果不一致,影响了应用效果;最后,缺乏有效的督导机制。在分析运用中发现的问题尚无行之有效的机制督导基层国税机关开展落实,既没有要求基层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改正并反馈,也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作保障。

      (三)深度增值运用未体现。目前的分析运用基本上是处于对征管基础信息和日常征管工作的监控方面,如行业明细补录不及时、行业代码与增值税企业类型不匹配、未做税种登记等,以及很少一部分政策执行方面,如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等。而在深度增值运用上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具体体现在:一是税源的动态监控较薄弱,在对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的比对和监控方面可以说是空白;二是纳税评估指标和手段过于单一,仅仅是对税负进行分析;三是数据分析运用尚未提升到为税源预测、领导决策提供更详实、有力的参考依据的高度,仅仅停留在对基层的指导和满足日常征管工作的层面。

      (四)信息共享问题未解决。自2005年7月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三大系统整合后,我省在V2.0上线时按照总局要求对三大系统进行了相应整合。尽管整合后通过“一户式”管理可以查询单户纳税人在三大系统间的信息,但未提供适用于对某一类型、某一行业等纳税人的综合查询功能,各级国税机关决策层无法掌握三大系统间某一类型纳税人的整体信息;而且整合后的指标体系和信息存储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部分指标仍然重复;二是部分指标无法同步;三是有关指标口径不一;四是系统间信息存储分散。三大系统的数据信息依然各自分散在独立的数据库或服务器中,没有统一的数据存储平台和前端应用平台,只能通过各自系统独立调取使用,制约了充分运用三大系统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如纳税人本期已认证的专用发票相关信息与其财务报表的资金变动、存货数据存在相应逻辑关系,但受信息分散的制约,目前无法直接对其开展分析比对工作。

      四、几点思考

      正如前述,数据省局集中后,如何充分运用系统数据和信息,开展全省税收业务的分析运用工作,对于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省局各业务部门而言是一个新的课题;对数据的运用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原来由各部门开展分析运用的基础上,将数据分析和运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开拓一个新的局面,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省级国税机关在思想观念的更新、数据运用的遵循原则、目标定位以及实现措施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长远规划。

      (一)数据运用观念的更新

      1、“一体化建设”的观念。各级国税机关和各业务部门应牢固树立“一体化建设”的思想,依托主体应用软件,打破项目壁垒、部门壁垒和数据壁垒,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安全策略,使征管信息化建设形成 “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整体,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从而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服务水平。

      2、持续完善的观念。数据的分析运用是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发展的。既需要顺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而不断充实调整,又需要根据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还应经常搜集、整理征管系统的业务需求,不断完善数据分析运用系统的相关指标体系。

      3、主动参与的意识。数据实行省级集中后,为省局对全省税收征管及经济与税收的定性定量分析提供了数据准备和便利,省局也因此而承担了分析运用的主要工作,但并不排斥各地区开展个性化数据分析运用。各级国税机关应消除“数据集中到省、分析运用是省局的事,操作是基层的事”的误区,针对本地区税收业务个性化差异,积极、主动开展数据运用。

      4、为基层服务的观念。省局各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应充分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从切实解决各种报表数据向基层机关层层索要的问题入手,尽可能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获取各类报表数据,切实减轻基层机关负担。

      (二)数据运用遵循的原则

      1、统一规划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构建全省数据分析运用业务框架,统一分析运用指标体系和规范,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运用分析平台,建立专门的数据分析运用机构;切实改进当前“数据信息多处存储、数据运用多头发布、指标口径多头解释”的现状。

      2、方便应用的原则。平台设计上,在遵循业务框架、指标体系和指标口径统一的前提下,操作界面应人性化,各指标既可独立运用,又可根据使用人员的需要自由组合成不同的报表。同时适时更新运用平台的数据字典,满足具有一定SQL基础的业务人员开展个性分析。

      3、便于扩展的原则。税收业务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税收政策、统计指标的不确定性,而且随着数据运用的不断深入,过去存在的问题将会在不断改进、完善的基础上逐渐消亡,但新的问题也会不断产生和出现。因此在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平台的设计方面,应充分考虑可扩展性。

      (三)数据运用的目标定位

      开展征管业务数据分析,首先是服务于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税收各项工作的良性互动,最终是促进经济与税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金税三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数据分析运用既要立足当前实际、解决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又要着眼长远,为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加强税源预测、推进税制改革和征管体制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这一点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总体目标中关于决策支持系统中的作用和功能已有相关阐述。最终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还需要在数据分析运用目标定位上进行科学规划,按照 “反映征管现状、监控执法过程、评价征纳行为、预测税收趋势、提供决策依据、服务税收征管”的思路,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相应制定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1、近期目标:通过对税收业务数据的初步分析运用,力求全面反映当前征管现状,规范税收执法;建立健康检查机制,保障数据质量;构建数据指标体系和数据规范;全面加强各应用系统的资源有机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仓库。为深度开展数据挖掘和增值运用积累优质的数据准备和规范的业务准备。进一步促进全省国税干部牢固树立 “数据管理、管理数据”的理念,营造“领导主动用、基层习惯用”的良好氛围。

      2、中期目标:在金税三期工程推广前,通过对业务需求的整体把握和系统描述,系统地提出数据分析运用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框架,构建“指标体系科学、数据标准规范、业务完整覆盖”的数据分析运用模型;开发“功能齐全、界面优化、操作简便”的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及其之间关系的规律性分析,提升到对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等指标的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以纳税人税负预警指标、税种申报纳税收入与财务报表收入比对预警指标、分地区GDP宏观税负预警指标、分行业宏观税负预警指标为主体框架的有关预警机制和纳税评估模型。从而实现评价征纳行为,预测税收变化趋势。同时应前瞻性把握税制发展方向和征收管理需要发展趋势,充分预留运用模型和平台的可扩展性。

      3、长期目标: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税收最终应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而且在信息技术随着税收业务发展而发展的同时,信息技术必将推动税收业务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变革。因此,数据运用在近期目标和中期目标实现后,应进一步对系统中积累的海量数据,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数学模型,开展深度挖掘和增值运用,积极分析税收政策对各时期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影响,不断把握税收与经济变化规律。为不断挖掘税收潜力、实现征管流程再造,并进而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产业布局、深化税制改革,提供较详实、准确、客观的数据分析运用报告。

      (四)数据运用的相应措施

      1、制定规范,统一数据标准

      由于数据的采集、处理、运用涉及多业务部门、多层级税务机关,如果数据指标口径缺乏统一、规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采集、运用上的差异甚至错误。实践证明,这种规范必须是非常细化和精确化的,必须避免数据口径定义的二义性和主观理解的偏差。省级数据的集中,制定数据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就显得更为重要。

      在具体实践中必须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数据指标。各相关业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要求,尽可能完整地确定本部门数据分析运用指标。在对各部门所需的数据分析运用指标进行有机整合、加工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分析指标体系,避免数据指标重复交叉。二是取数口径。目前,部分数据指标的取数口径不统一是掣肘数据运用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必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际工作情况和系统功能特点,统一取数口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防止同一指标因使用者的不同而出现数据结果相悖。三是差异说明。不同业务部门站在不同角度对同一数据指标制定不同的取数口径和取数时间是客观存在的。针对这种状况,在数据运用时应当及时进行差异说明,确保数据运用的专业性和同一性。

      2、加强管理,保障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开展数据分析运用的重要前提准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数据分析运用结果的正确与否。有了明确的、统一的数据规范,还应具体明确采集内容和建立相应的机制。

      尽管目前系统中积累了海量信息,但仍存在着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为此,在具体采集内容方面,应按照征管业务需求和系统行要求,明确采集内容。具体而言,首先,将现在的所有税收征管业务全部纳入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其次,按照系统运行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及时补充、修正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所属行业代码、所属分支机构、汇总(合并)成员企业等信息;第三,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对企业纳税人鼓励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纳税,并在此基础上,按月采集企业纳税人经济活动的相关信息数据,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类财务报表数据;最后,与工商、地税、银行、海关、统计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季或按半年定期采集工商登记户数、银行开户情况、企业进出口、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消费品商品零售总额等信息。

       同时,还应及时发现、防范、改正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数据产生到应用的生命周期[①],及时发现数据产生的环节及原因,采取有效方法予以更正。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预测等工作积累准确、完整数据信息。

      在相应制度建设方面,应以省局现有的《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管理实施办法》为基础,建立“三种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一是建立数据健康检查机制。从系统运用的内在逻辑性、数据的完整性入手,按月、至少按季对已进入系统中数据开展健康检查,确保进入系统的各类数据之间逻辑上的正确性和数据指标的完整性;并在技术手段支撑的情况下,使之流程化、规范化、日常化;二是建立数据管理核查机制。应明确专门部门、并在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下,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系统数据核查,确保进入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三是建立数据管理奖惩机制。通过定期的考核和奖惩,促进与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密切相关的人员认真履行数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职责,并积极主动监控和预防数据质量问题的产生。

      3、整合资源,构建数据仓库

      数据的分析利用是体现信息化建设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发现税收征管问题,改进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过去已经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是,受系统整合不彻底、信息资源分散存储在各自的数据库和服务器的制约,我省到目前仍没有一个适合全省实际的、统一数据分析模型。为解决这些问题,满足工作需要,我省先后开发了“税收监控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所得税纳税评估系统”等系统,还有各地市自行开发的一些外挂软件,如某地的“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平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等。尽管这些系统和软件的开发使用解决了当前之急,但存在着相互间数据口径不一、数据指标重叠、工作人员多个系统操作等问题,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加大了内耗。

       因此,在数据大集中后,应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一是以现有“三大系统整合”为基础,进一步加大系统整合力度和深度,借鉴外省有益经验和作法,将V2.0、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系统等数据集成到一个数据库中,搭建适合我省实际的、统一的查询应用数据仓库;二是在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包括行业税负预警、销售收入异动预警、地区GDP宏观税负预警等指标在内的纳税评估及分析运用模型,同时将现有各外挂应用软件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分析平台中。

      4、加大运用,开展深度挖掘

      在系统资源进一步整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数据深度挖掘和分析。具体应用上可针对不同对象,可将数据应用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为基层操作和管理人员提供一个服务渠道,通过后台解决一些系统尚未实现或较难由系统自动处理的查询统计服务,满足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第二是集中数据分析运用专业人员,及时跟进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数据分析和挖掘,通过数据的分类处理与分析,全面分析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等指标,把握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及成因,科学分析税收增减变化与产业结构布局的内在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支持。



  [①] 数据的生命周期是指原始数据从采集、管理、整合加工、综合汇总、最后到应用的时间过程。


       注:本文曾刊于2008年《湖北国税》理论版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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