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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个体户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日期:2007-01-11 【选择字号:

(作者:闻心昌 胡英华)

   汉正街小商品市场2006年纳入征管的个体户接近10000户,其中作为固定户管实行定税征收的8566户,定税达起征点平均6992户,年定税额3064.4万元,月户平均税负365元。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的个体户主要集中在服装、服装辅料、日用小百货、文化用品及各类鞋市。在这些个体户中,没有1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使用普通发票的也只有819户,不足1/10。经常购票的有100多户,而且主要集中在文化用品等个别销售行业。按以上定税额估算,这些定税户的营业收入总计约9亿元(实际远远大于这个数),但绝大部分都不是通过开具正规发票这种形式实现的,即使使用发票,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仅仅就此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用票面仅仅局限于个别行业。据了解,汉正街市场未使用正规发票的个体户成普遍现象,即使用票也主要集中在文化用品和电器用具等极少数几个商品。文化用品使用发票的这些个体户主要集中在销售给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电器用具使用发票的个体户主要是因为一些客户在购买商品时要求开具发票,但绝大部分要票的目的是为了回去增加成本。

   二是销售方担心“增加税收”,有意不开具或开具不规范的“发票”。这些销售方普遍的心理是:如果每次销售商品都要逐笔开具发票,则自己的销售收入便会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税务机关会据此来计算其应纳税款。汉正街经营的个体户年度收入过千万以上的在百家以上,年度收入过百万以上的要在千家以上。最简陋的摊位,年收入至少有几十万否则就根本无法生存。而这些个体户普遍认为百分之四的征收率承受不起,这只不过是以此为理由不愿意使用正规发票,即使使用也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来代替规范票据,其根本就是不愿让税务机关通过发票这个控管手段来了解、控制其销售收入,以此达到其偷税的目的。

   三是替代发票的明目比比皆是。电器市场的少数大件商品如洗衣机、空调等基本上采取代销形式,一部分消费者索取的发票主要由厂家在汉经销单位开具的发票,个体经商户采取代销形式只收取手续费。另一部分其他电器生产厂家采取保修单或保修卡以及逐步完备的售后服务取代了发票的维权地位。没有到税务机关申领发票的个体户,取代“发票”的就是各种“收款凭据”或其他凭证,包括收款收据、“信誉卡”、货物销售证明单甚至白纸条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有的还使用假发票。

   四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一些经销商以对方索取发票为理由加价销售,或者以大头小尾,以白条、出库单、假票据的方式开给对方,应付索取发票的消费者或其他购货者。如:不少个体户常借“发票用完”或还没有去税务机关购买等“原因”来搪塞消费者,基本不开发票。部分消费者未向经营方索取发票或主观上要求开具变更品名、与实际购买数额不同金额的发票等。此外,在普通发票的开具上,还存在着发票开具不规范、缺栏少项、票物不符、超范围开具等现象。

   二、产生的原因

   一是面向农村市场,所属对象不需发票。汉正街的成品服装业以中低档服装为主,主要有式样新,价格低,更新换代快等特点,因此主要面向农村市场销售。从布匹、辅料、生产作坊到成衣销售等阶段的征管个体户约5000多户,过去它的生产过程基本上可以在汉正街市场内完成,而现在因为政府行为,其生产作坊绝大部分外迁,致使生产成本急剧增加,但生产周期仍然没有脱离市场,加之销售对象又不需要发票,造成每一个循环阶段全部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也就成为普遍现象。另外,汉正街鞋类市场也主要是中低档的鞋类,如较便宜的皮鞋和拖鞋、凉鞋也主要面向农村市场销售,商品价格低、毛利低、消耗一次性,购买者基本上索取发票。

   二是个体户的低文化程度与发票管理高的要求不相适应,使一部分个体户不愿使用发票。在汉正街经营的个体户,很多都是武汉周边县的农民,以湖北天门、仙桃、汉川者居多,这部分人很多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与现行的发票管理中的高要求很不相适应。很多个体户写字都困难,发票管理中的规定,填开的要求一问三不知,又不愿意询问管理员,每次在验旧购新时,发票填开中的问题即暴露出来,等到接受处罚的时候,他又不愿意。久而久之,对发票使用产生抵触情绪。当急需使用发票时就寻求假发票代替。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经营的流动性大。市场内经营的个体户,基本上无需营业执照,经营的起点低,加之法制观念淡薄,使用正规发票的意识不强,即使使用发票,个体户基本上未能按开票额纳税,在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中,不开发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是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三种最常见的手段。采用这三种常见手段逃避普通发票管理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三类纳税人。再则经营的流动性大,一般的个体户在一个固定地点经营只有六个月的时间就要换地方。第一轮承租经营摊位的一般不经营,不断的进行转租,推广使用发票就存在一定困难。如果扩大个体户的发票用量,使用票的业户仍按定税额进行征收,当新接手的个体户了解实际政策后,采用大头小尾的形式隐瞒实际销售收入,用发票控管收入就无法落实。

   四是消费索要发票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认为,购买商品只要不是公款报销,认为要不要发票无所谓:另有一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购货买物时索取发票不感兴趣,抱着不给发票不要紧的思想。有的因为社会税收意识的淡薄,而在不经意间放弃了自己的应有权益。如消费者自己不需报账而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以售货清单、保修卡、提货单代替发票。另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管理把关不严,存在着允许非法收据或“白条”进帐现象,从而为“非法发票”的存在滋生了空间“土壤”。

   五是与内部管理不善有一定关系。一是城区集中售票的模式不尽合理,造成个体户购票麻烦,购票成本增大,个体户不愿意使用发票。二是管理偏松,对普通发票监控不到位,打击不力。如管理人员审核敷衍了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采取“票内按实、票外定额”办法,在机制就给小规模纳税人创造了少用发票的氛围。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形成从开票、认证、稽核、协查的完整体系,环环紧扣。而对普通发票则实行粗放式管理,领购容易、开票方便、申报随意。现实中,重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的现象依然有所表现。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管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重收入任务完成,轻发票管理,尤其是对打击假发票泛滥不力,使用假票据处罚不严、宣传力度不到位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推广使用发票存在的难度影响发票的使用面。目前汉正商品市场个体户的管理,主要日常工作是督促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九通卡、催存催缴。发票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就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致使使用发票的个体户普遍我行我素。市场内经营的个体户,基本上无需营业执照,经营的起点低,经营的流动性又大,如果推广使用发票,后续管理又十分困难。

   六是税制上还不够规范。一是定税制度使一些不法行为有空可钻。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个体户基本上都是商业户按百分之四的征收率计税,这些经营户的特点是营业额大,进销毛利低,定税征收的营业额要大大的低于实际经营额。有的个体户以定税高,各种负担重为理由躲避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二是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利于个体户推广使用发票。虽然有统一的发票管理办法,但实际工作中地区有差别,票种管理也有差别,对普通发票的缴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发票的手写填开无法遏制真票假开,大头小尾的现象。而199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因受其产生背景的局限,随着实践的发展,其内在的缺陷和不足也日益突出:发票管理覆盖不全,监控不力,处罚畸轻,个别条款制订太粗,太教条,造成实际操作因理解不一致而执法不统一,不严肃,以致执法被动,打击不力。四是现行普通发票的百元版、千元版等版面虽然有利于通过发票进行税收控管,但是对超过这些版面,又必须开发票时,使得经营个体户不得不想其它办法,这就为假发票的存在或泛滥提供了生存空间,不利于发票的推广使用。

   三、建议和对策

   一是降低现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工业百分之六,商业百分之四,明显偏高,使得很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开发票,甚至收入不记账的方式来规避征收率的税负,使得名义税率高,实际税负偏低。在现行的条件下,工业定为百分之三,商业定为百分之二较为合理。

   二是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使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如经营门面稳定,经营状态稳定,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市场个体户能够进入一般纳税人行列,在核算具备的条件下,依据实际的增值额进行纳税。

   三是逐步取消手写填开的普通发票,代之以电脑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将普通发票填开的格式、样式进行软件设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由企业或纳税人自行在市场上或税务机关选购发票纸张打印发票,使纳税人发票成本市场化,以此达到税务机关控制纳税人的开票软件、数据管理及财务核算的目的。与此同时,要完善征管手段,建立电脑管理网络,将普通发票发售、查验、稽核纳入计算机征管系统,堵塞征管漏洞。另外,普通发票的工本费还要适当降低一些,将发票填开的基本要素在电脑软件中加以设置固定,使普通发票的开具逐步达到规范化。

   四是在汉正街小商品市场推行发票摇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建议大力推行发票违章举报有奖、发票抽奖、发票刮奖。奖金额不宜过大,但奖励面要相对宽一点,以鼓励购买者在购物时索要发票。同时要加大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假发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良好氛围。实践证明,开展发票抽奖活动,对于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是要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加大对普通发票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颁布已九年了,很多条款订得太原则、太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税务部门对发票违章案件的处罚力度。如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对六种违章行为的处罚仅规定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善意取得假发票和恶意取得假发票如何区别处罚无规定;对数次违章和一次违章的处罚也不明确。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加处罚力度、透明度以及可操作性,使之真正成为能打击发票犯罪的有力武器。

   六是统一全国普通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建立网上协查机制。针对当前各地区普通发票管理上的不统一,普通发票的真假难以识别,并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成功经验,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号码,便于统一的管理和识别。由于各省、市之间以及国、地税之间普通发票管理的不统一,就难以对其真伪进行准确的鉴定。建议在统一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号码的基础上,建立普通发票的网上协查机制,及时对普通发票进行真假查询,以堵塞当前普通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七是加强宣传。目前,人们对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普通发票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全社会尚未形成一个正确的发票观念。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识别真假发票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发票观。包括发票的作用,使用方法,真伪识别等方面,使人们对“发票”有较深的认识,使“发票知识”深入人心。在宣传税收法规的同时,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增强全社会对普通发票的重要性认识,形成人人关心发票,个个维护税收的全民联动态势,从源头上控制普通发票违法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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