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围绕着税款形成和税收实现,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征纳关系,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大局下,无论是收税人还是纳税人,都应明确认识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克服对立情绪及超越税法的奢想,将必须履行法定义务的诚意融入到友好的征纳关系中来。
一、良好税收征纳关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建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制、规范、科学的良好征纳关系。具体而言,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主要包括依法治税、公平正义、科学管理、文明服务等四个方面。
(一)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就要求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的始终,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公平正义。既包括税负公平、执法公正,又包括用税合理、诚信至上等内容。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优化流转税,保持区域、行业、企业间的税负公平,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准确理解税收法律的精神本质,并公正执行,杜绝关系税、人情税现象。科学地安排、使用好财税支出,把钱用到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上,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要做守法的典范,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征纳双方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共同维系和发展和谐征纳关系。
(三)科学管理。税务机关只有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才能更好的公平税负,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
(四)文明服务。提供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文明的纳税服务,能够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法,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法,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征纳秩序;能够促进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和能力的逐步提高,有效提升税收管理的水平。同时,能够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赢得纳税人信任,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当前影响税收征纳和谐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过征纳双方的共同努力,税收征纳关系已得到明显改善,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日趋规范,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征纳双方的矛盾明显减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稳步上升,税收征纳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正在趋向和谐。但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征纳双方之间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不和谐因素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缺乏观念创新意识。税务机关难以彻底摆脱传统观念意识的影响,仍然过于重视自身和税收发展,并以此主导征纳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对于税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良好征纳关系的发展要求、如何建立规范科学的征纳关系,缺乏系统认识和全面把握。还有人满足于征纳关系改善的现状担心继续推进会削弱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影响税收权力和部门利益。
(二)职能实施存在差距。税务机关的工作还受到传统思维因素的影响,对征纳关系面临的新问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对解决税务机关自身问题缺乏敏锐性和紧迫感,对纳税人的需求变化和正当利益缺乏全面细致了解,纳税人的主动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也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和付出,并使一些纳税人产生新的误解和意见。政府部门在转变职能,为纳税人利益服务,加强协调配合方面还有许多不足。
(三)沟通协调发挥不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沟通渠道不宽泛、不通畅等矛盾突出,税务机关政策和要求送达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不高,不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能力的普遍增强。而纳税人的一些要求和建议,不能充分准确地转化为税务机关的决策信息;对税收事务和改革措施,纳税人缺乏全面了解和有效参与,加之在实施过程中不时出现不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影响到改革的效果和税收事业的发展。税务机关改进征纳关系的努力,与纳税人的期待尤其是时代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纳税人素质有待提高。纳税人自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对法律法规缺乏准确把握而未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有的则存在主观疏忽而导致应税行为的缺失不全,有的则是主观故意不履行纳税义务,包括避税行为和偷税行为等。这与纳税人的地位和承担的义务,与建立良好征纳关系的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都是不相适应的。
三、构建良好征纳关系的几点浅见
(一)提高干部素质,创新服务观念。要不断转变税收观念和意识,以维护纳税人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树立依法治税是最本质服务的意识,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对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的要求。要提高对税收权力和税收职能的认识水平和运用水平,以平等的思想、平和的态度真诚地面对纳税人,并善于运用智慧、道德、情感等非税收权力因素,提高处理征纳关系的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与合理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处理好执法与服务关系,摆正征纳关系位置。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它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和所有环节。我们常说,“公正的执法是最好的服务”,这里面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税收执法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形式,而良好的税收服务必须通过公正、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执法来实现。严格、规范、文明的税收执法,能够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能够有力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本身就是一种高层次的税收服务。二就税收工作发展而言,离开法制的发展,只能是一种暂时的、失序的发展,这种发展不可能是全面的,因此也没有可持续性。离开法制的发展,不可能最终为社会提供强大的有保障的公共服务,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利益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维护。优质的纳税服务却无庸置疑地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改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从而最终有利地促进依法治税的发展进程。国税工作必须坚持把税收服务理念贯穿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切实将执法为民、聚财为国落到实处。将税收执法、税务管理、税收服务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促进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的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公正的执法、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三者本身就是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将三者割裂开来是不科学的,只有将执法变成一种实实在在的公共服务,并运用科学的、人性化的管理机制加以规范,我们的国税工作才会获得真正的发展动力,也才会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三)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一是以真情实感尊重纳税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树立“税收征管应为经济发展服务, 为纳税人服务”的价值观, 坚持“科技加管理、法治加服务”的征收模式,在尊重纳税人权益中依法行政。为纳税人服务,不仅是一项制度工程,更是一项感情工程。我们对纳税人在情感上要尊重、理解和体谅,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纳税人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维护好,把纳税人需要化解的矛盾化解好,需要解决的困难解决好。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几年来,全国税务机关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工作,及时受理、调查、处理纳税人投诉和群众举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咨询服务。1992年以来,税务系统每年4月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温家宝总理为税收宣传月批示指出: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税务机关要坚持税收宣传常态化,多角度、多渠道开展纳税人所关心的税收热点、重点、难点宣传,多听取和采纳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三是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方便。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场所的作用,并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服务场所,合理简化办税环节,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降低成本。四是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五是积极为弱势群体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缓和化解征纳矛盾。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处理纳税人的利益表达,将是对税务机关的一个挑战。而形成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无疑是和谐社会下税收管理的一个努力方向。
一是畅通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的渠道。让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监督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行为,要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聘请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渠道。
二是建立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的组织。目前,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多样的经营组织和经营方式并存,税收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较之以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达到精细化管理,不仅要靠提高税务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素质,而且还应该借助社会力量综合治税。
三是积极实施查前“人性化”约谈。税务部门应引进人本管理理念,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在执行税务检查前发现疑点,约请纳税人交换意见,以有效缓解征纳矛盾。约谈通知书用语要委婉,充满了善意的提醒。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自我检查,对自查中有疑点的企业,实行税务约谈,提醒纳税人核实自身情况,解释说明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疑问,给纳税人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体现对纳税人的信任与尊重。真正让 “约谈” 使纳税人感受到人性化执法的“魅力”。
四是建立税收政策提醒和培训制度。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企业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培训,尽量减少企业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不熟悉而带来不必要损失,减少征纳之间的无谓纠纷。
(五)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纳税人的地位和税收的作用,决定了纳税人与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各个部门的关系,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职能机构,要立足于服务纳税人的需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根据经济发展变化和纳税人的利益要求,进一步放权于纳税人,继续转变政府职能,突破现行执法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的条块分割,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协调,整合机构的设置与布局,凝聚职能部门的服务合力,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经济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效能,为纳税人创造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和发展环境,充分保障其市场主体的地位和纳税主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