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国税局关于开展2006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税收工作的实际,自今年3月份以来,区稽查局先后开展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被查单位均有不同程度的涉税问题,以及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一些漏洞。这些问题大多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了解并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经过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与读者共勉。
一、存在的问题
(一)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及用废企业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大宗收购业务主要是从其他废旧物资经营户(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或无证经营户)手中购买的,不按规定索取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开具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入账。
(2)、个别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打着经营废旧物资的旗号,骗取国家的免税资格,却经营着非废旧物资的活动,恶意偷逃税款。
(3)、有的废旧物资收购单位把自身的及关联企业的运费及一些无法取得发票的开支,通过开具废旧物资购、销发票的办法进行虚列费用和虚抵进项税;有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开具的票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且手续不全。
(4)、几乎所有企业开具自制收购凭证收购废旧物资,且数量、金额与实际不符且差距较大。
(5)、有的用废企业为了人为的调节应纳税额,故意指使其下属在月度之间虚构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抵扣税款。
(6)、有的用废企业销售产品长期挂“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不作销售处理,也不冲减库存。
(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生产的单位
(1)、在检查中发现,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生产的单位,所收购的农产品有些是直接从二道贩子手中购买的,并开具了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所开具的收购发票中数量、金额、人名与地址有很多与事实不符。
(2)、个别农产品加工单位的非正常损失不做进项税转出。
(3)、有些收购企业大多数农产品是从集贸市场或批发行购买的,买回后只填了一份收购凭证汇总票。
(4)、有的企业在收购业务中,没有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业务,却通过往来账户虚构收购业务,多抵税金,故意人为地调结应纳税额。
(5)、有的单位由于收购业务量较大,在收购时先汇总填开过磅单、入库单和现金支付凭证等并记入“商品采购”账户,然后再根据今后各月的销项税实现情况,汇总填开收购发票,以达到月度之间调节税款的目的。
(6)、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下脚料不计收入,却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等费用账户。
(三)、日常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税收稽查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来看,日常税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监控不力,对企业的日常涉税信息掌握不全面、不细致,尤其是对一些农产品加工单位的收购业务,仅凭购进的实物就能鉴别出是否能够开具收购统一发票计抵税金的问题,却视而不见,以致造成某些单位违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二是对企业日常申报的纳税资料审核不细致,致使有些申报不实的企业蒙混过关。三是基层国、地税部门的税收管理信息共享性低,具体工作中各自为政,管理措施不衔接;四是纳税评估还需进一步加强,应在日常评估中解决的税收违规问题却未能解决;五是信息化管理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涉税信息还不能做到全方位监控。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
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必要的审核。在审核增值税申报资料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凭证以及农副产品收购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发现申报差错要及时处理,及时帮助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以及各类相关指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人,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企业的有关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
(三)加强税源分析
税源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税源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采集和分析税源管理数据,建立税源管理数据指标体系和税源分析的数学模型,针对所辖税源变化趋势,按照区域、行业、税种、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
(四)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基层管理部门要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税源宏观数据、税负变化信息和纳税人户籍资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指标的横向分析和历史指标的纵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数据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优势,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行全面系统的纳税评估,及时找出影响企业税负变动的因素所在,切实堵塞征管漏洞。
(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1、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职能作用
稽查局要结合税收日常检查或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等活动,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重点查处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作假账、多套账或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等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案件。
2、加强案例分析,查找管理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
稽查局不仅要加强对涉税案件的查处,同时更要注重加强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及时掌握涉税案件的发生、分布特点,作案手段和发展动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对查处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剖析,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