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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国税局坚持“三性”应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三变”

日期:2007-12-21 作者:所得税科陈菊荣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17日,区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专题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目前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政策的“三大”变化:即核定征收行业由5个增加到6个、对特殊行业达到核定征收标准可推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行业划分普遍调低。对此,区局要求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核定政策要坚持“三性”:一是把握核定征收的重要性。所得税核定征收是解决区局目前所得税征收面不高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执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对达不到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重点抓好“长亏不倒,虚亏实盈”企业、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和新办企业的检查和核定工作;二是突出核定征收的真实性。要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开展分析和实地调查,逐户摸清企业的经营情况,核定其适用的行业应税所得率,准确核定每月应纳税额;三是注重执行核定征收的规范性。对应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要认真如实地填写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进行严格审批,对通过审定的企业,及时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严禁擅自调整申报期和降低征收标准,确保核定征收工作按政策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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