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以来,各级国税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从当前情况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的主要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从而影响责任追究的落实到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易统一。部分党员干部对责任制追究的有关事项认识不足,存在三种错误观点:一是“依赖思想”。有的单位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追究重视不够,认为落实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有依赖思想;二是“好人主义”。认为认真实施责任追究,影响单位部门形象,影响年终评比考核和政绩评定,弄不好还有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每当论及责任追究时,总是想方法掩盖、搪塞,希望内部消化;三是“从轻观念”。认为被追究本人没有违纪,只要批评教育就行了,不必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2、追究尺度不易把握。是给予批评教育、降级、免职、辞退,还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党籍难以认定,在责任追究幅度上,不象对待违纪问题那样好量化比照,结果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难进行定量分析,造成责任追究的处理不是量化的必然结论,责任追究容易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去“钢”性和“硬度”,达不到惩戒的作用。而有些责任问题因为幅度上难掌握,只能放一放,结果往往一放了之,没有下文,责任追究存在空档和死角。
3、组织实施不易操作。在组织实施责任追究时,由于实施主体不够明确,程序不够规范,追究的形式不够完全等,至使操作起来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