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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监督制约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考

日期:2008-02-29 作者:李秋和 【选择字号:

  (本网讯)“两权”即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是税务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举,剖析税务战线上各类腐败根源,无外乎于“两权”的脱轨运行,远看原河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真及原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贪污受贿案件,近看我们身边那些违法违纪案例,它们都是“两权”的脱轨运行所致,违法者利欲熏心,利用“两权”贪财、敛财,从小到大,积少成多,违法违纪,乃至犯罪。由此可见,“两权”监督制约的成效决定着反腐倡廉的工作成绩,“两权”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国税系统必修的课题、永恒的课题。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我们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就从教育体制、制度体制、监督体制以及惩治体制等方面来探讨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一、“两权”监督制约的现状

  1、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化。以往我们区局强化对干部的道德、思想、政治、法制以及“两权”等知识教育,但由于机关与基层之间的空间距离,无法使之日常化。当前我局已经克服这一困难,区局党组要求各基层单位的党支部,必须负责对内部干部的道德、思想、政治、法制以及“两权”等知识进行日常教育,使我局教育工作与日常的税收工作有机结合。教育工作永不停息,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2、制度建设和完善是我们当前 “两权”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出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后,区局着重在制度上下功夫,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来加强对“两权”制约,一是建立了《区局财务管理办法》:凡大笔的经费支出或工程结算必须经过监察监审才能支出,使大笔的经费支出或工程结算通过初核、复核、监审三道程序,在财务管理上取得重大成效,财务管理接受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行政管理权在财务管理环节的错误运行;二是制定了《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规范》,从税收管理的每一环节规范了依法治税,制约了税收执法权的错误运行;三是细化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税收征收管理的每一环节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奖惩规定。用以上制度激励干部依法治税、廉洁从税,制约“两权”的规范运行,防止脱轨。

  3、加强基层经费内审力度。经费内审是对经费管理行为的执法监督,是廉政监督的有效途径。以往,我们认为基层经费实行报帐制,而且每月都是由区局财务科审理记账,从而忽略了基层经费内审的重要性,放松了经费内审工作,或者一年一次,审计也不是那么认真,以致于乱收乱支和座支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区局加强了经费内审力度,提高了审计质量,每年的审计面达100%,不仅注重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的合法性,而且把厉行节约和依法治税也作为审计指标,不放过腐败滋生的任何环节,合理合法地规范了基层单位收支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基层领导在经费管理行为上失足。

  4、人事任用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对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一大成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点,它关系着贤能人才任用的合理性,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也是滋生腐败的多发环节。以往,我局人事任用主要经过领导选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四道程序,带有极强的主观性和个别领导意愿,而且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深度不够,近几年来,随着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开竞争,国税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我局按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采用了公开竞争的形式选拔任用干部,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领导评议、任前公示六道程序,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其中进行全程监督,最大程度地公开化、公平化、公正化,大幅度地削弱了主观性,合乎公众意愿。

  5、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内外监督。税收执法权涉及的范围广,环节多,区局采取内外联动的办法监督税收执法权,一是巡查征收大厅征收员工作动态,对不规范的服务方式和异常情况进行检查,以便追究;二是定期检查管理员的巡查质量,即组织检查人员每季度对各基层所的税务登记、税负评定(调整)、政策落实、征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或交叉检查,了解异常纳税户的真实性,检查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掌握管理员依法治税情况;三是设立“廉政监督卡”,区局稽查局干部在下户工作时携带监督卡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在稽查干部工作结束离开后填写该干部的廉政情况和工作情况,并直接投到区局监察部门设立的意见箱,充分发挥纳税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四向全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收费事项及标准、行政许可事项,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四项监督、检查措施环环相扣,形成内外协调的监督体系,可以及时阻止过头税、人情税、违规操作、擅自减免、乱查滥罚、乱收乱支及索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规范税收执法权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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