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国税局稽查局以审计部门的协查信息为线索,经局领导精心组织、专班查处,一举查处了某物资有限公司采取大头小尾套开发票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事实, 取得了查补税款29.5万元、罚款15.75万元的较好成绩,保障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2007年四月初,某审计部门在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长江路桥某中高速公路的审计中,按照常例来我局对该公司请求协查。本着“协查无小事”的高度负责态度,区局稽查局领导及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配合协查,在配合协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敏锐地发现,该公司做钢材销售生意,购买过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却一份也未使用,开具的全都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和该行业的平均价格有较大差异,这当中是否存在偷税问题?针对这一疑点,稽查局领导果断决定:将该案作为协查案件立案,深查、深挖,一查到底。
为防止该公司转移、销毁相关凭证,检查组报经区局局长批准,依法对该公司2006年度账簿及凭证、发票等资料实行调账检查。由此,一起采取大头小尾套开发票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的大案如风吹面纱般被掀起了一角。
经对该公司发票、凭证(无账簿)等资料初步检查,该公司2006年度一共购买普通发票三本(75份),同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2006年已使用普通发票二本(50份),专票未使用(全部剪角作废)。通过对二本普票开具情况的检查,发现该公司发票主要开具给某路桥和某中高速公路土建第一合同段。本着掌握的线索,为了摸清案件的底细,找准突破口,检查组人员决定外围调查取证,查清该公司与对方的真实交易情况。为此,检查组人员驱车百多公里专程前往某路桥某中高速公路土建第一合同段的所在地天门市,在审计部门的配合下,检查组人员取得了该公司开具给某路桥的发票联及对方记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据显示,发票联总计34张,其中与该公司的存根联及记账联不符的26张,相符的8张。经逐笔核对,发现存在数量、金额、收款三大不符。2006年1-12月对方单位帐上反映付款11次,合计457万元,且全部是货款。该公司的记账凭证上反映收款10次,合计437万元,相差的20万元的款项汇到该公司另一账户,该账号未向税务部门申报,检查人员随后前往该账户取证,查实属于货款,没有做帐,也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掌握的证据,检查人员将当事的法人、代账会计、出纳分别进行约谈询问,检查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税收政策,告之其法律后果。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政策压力,偷税者的心理防线土崩瓦解,对采取大头小尾套开发票,以达到偷税目的的行为供认不讳。至此,该公司在发票上做手脚,大量偷逃国家税款的真相被彻底揭开。
通过检查,该公司自开业以来开具的50份普通发票中,大头小尾发票26份;作废发票9份;冲红发票1份;比对相符的发票仅9份。通过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吨位数和价格,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法,偷逃国家税款29.5万余元,其中,偷逃增值税10万余元,偷逃所得税19.5万余元,属于严重的偷税行为,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
税案启示:
此案在查处过程中,由于涉案公司财务混乱,不能提供各类账簿进行检查,各类凭据残缺不全。检查之艰辛,取证之艰难可想而知,其成功查处,得益于检查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该涉案公司有意欺瞒,主观故意偷税,其结果也是咎由自取,此案虽然属于个案,但掩卷之余,案后反思,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此类案件时有发生,给税收管理、税收稽查带来新的课题。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做到会计核算健全,账务设置完整。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并没有达到这一基本要求,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设置账簿、有意简并或不设置关键性账簿,如不设或简化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明细账、简并分类账等等,为税务机关征管和稽查人为设置障碍,其目的显而易见。因此,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注重事前预防,把好认定关口的同时,更要加强认定后的后续管理,对其资格取得后的后续辅导、评估、账簿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发票动态监控等应作为税收管理部门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决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