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底,江汉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市局稽查局交办的举报案件,举报“武汉某机械数控系统有限公司收入不入账,有涉嫌偷税”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组成稽查专班,以锲而不舍的工作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科学细致的工作方法一举查获该公司2000年至2003年在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期间,利用账外经营的方式,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达976万元的违法事实,
案情分析
接到任务后,稽查局主管领导与稽查专班一道对这个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案情进行了分析。该公司是港商独资公司, 1995年成立,主要生产电脑数控牙刷机械及其他电脑数控机械、特殊机械精密零件,销往国内公司。
通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该公司既然是一家港商独资公司,那么我们既要查深查透,又要不干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查处的问题还要让公司心服口服。于是我们就科学合理地确定进点时间,拟定了工作方案,决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检查:一是根据举报信中的线索,顺藤摸瓜查清偷税事实;二是尽量做到不打草惊蛇,以免纳税人对我们的检查造成阻力;三是进一步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做好工作,以求得到更具体的支持和配合。
寻找突破口
按照方案,稽查专班的同志们首先到公司进行调查摸底。经与公司财务人员交谈,初步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属香港居民,且是香港某大学的工程学博士,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其财务主管曾任某大型国有公司财务总监,具有较丰富的财务及税收知识。
稽查人员没有被貌似强大的对手吓到,仔细对2003-2004两个年度的账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财务核算比较健全,从账上没有发现什么疑点。
“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机智的猎手”。面对狡猾的对手,机智的稽查员没有放弃,对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逐页进行稽查,发现该公司销售配件开具的普通发票购货方不是公司,而是个人。个人怎么会使用该公司生产出来的高科技专用机械设备的专用配件呢?带着这个问题,稽查员分别询问了开票员、会计、业务员,经一再追问,终于找到了疑点:这些销售给个人的配件全是深圳的一些公司购买的,而从该公司的销货发票和账簿上找不到这些深圳公司的名称。稽查员将疑点与举报线索进行比对,并再次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初步断定,深圳的公司一定购买过该公司的机械设备。
尘埃落定
突破口找到了,稽查专班的同志们非常兴奋。为了不打草惊蛇,决定趁胜追击,采取内查外调的方式开展稽查。
根据公司财务往来账所记载情况,稽查员进行了外调以取得一手证据。他们先后到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对与之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进行调查,一方面,到购进原材料单位逐一核实其大宗材料的采购情况,对其生产机械设备的台数进行测算。另一方面,到购货方调查其销售情况。在当地税务机关的支持下,取得了该公司与深圳某公司业务交易的原始合同,证实该公司销售了机械设备给深圳的一些公司。
掌握了原始证据后,稽查人员又一次来到该公司分步骤进行实地检查。第一步,将公司的账面记录与外线调查所得到原始证据一一进行比对。第二步,根据法律程序,对公司的涉案各类账册200多页进行了复印。第三步,做好《询问笔录》,做到口供与物证兼取。稽查员分别对公司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材料采购和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做好笔录。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主管,不得不承认其976万元销售未入账的违法事实,口服心服的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江汉区国税局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58万元,罚款29万元,加收滞纳金2万元的决定,并已全部入库。
并结案后,江汉区国税局稽查局及时向举报人兑现了举报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