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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国税局关于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8-03-10 作者:洪山区国税局 计划征收科 【选择字号: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您办理代开事项,现将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知

  代开对象

  凡在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达起征点的除外),均可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程序

  首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银行转帐或委托银行划款两种方式预缴代开发票税款;其次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缴款申报单》,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连同预缴税款凭证办理代开事宜。

  代开收费标准

  按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1.1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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