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根据国烟法[2007]24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湖北卷烟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从2008年4月1日起,湖北中烟工业公司(现更名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所属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一个法人实体,继续使用湖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直接从事卷烟生产经营,取消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续。至此,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这个纳税人的名称将退出历史舞台。为了支持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纳税人,武烟驻厂组将积极配合武烟集团办理与湖北中烟公司合并重组的相关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