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汉区国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国税局和区委、区政府对国税工作的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强化科学管理,深入开展“管理提高年”活动,着力加强税收征管科信息化建设,切实带好干部队伍,确保国税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为“和谐江汉”、“创新江汉”建设提供财力保证,为实现武汉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战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具体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全面完成国税收入任务。
(二)严格征收管理。坚持从经济税源实际出发,严格贯彻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加大税收指导性计划的考核力度,完善税收计划管理和税源预测方法,提高指导性计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对年税源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的重点监控。要严肃税款征收入库纪律,严格执行税款征收、入库、提退的有关规定,严禁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减免缓税,严禁寅吃卯粮、有税不收,严禁转引税款。要加强欠税管理,积极预防新欠,大力清理陈欠。
(三)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建立经济与税收关系的分析机制,科学分析江汉地区经济税源状况和宏观、微观税负情况,促进经济与税收变化规律,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促进经济与税收的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源分析和税收关联分析四大分析。
(四)抓好财税库行直达缴库。继续搞好与财、库、银等部门的协调,不断完善财税库银协调工作机制,提高税款直达入库的比重,不断提高税款直达入库的质量和效率。
(五)及时准确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积极做好税收会统报表使用管理工作,搞好税收票证供应、保障和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加强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认真落实工商与税务新办登记信息的比对、核实及督办登记工作。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理顺税务登记办证程序,努力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认定非正常户、联合停复业管理、联合销户和联合追逃等深层次联合登记管理工作。
(七)建立税源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引进“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合,增强税源管理工作合力。制定征收、管理、稽查互动协调办法,建立税源管理长效机制,在明确税源管理各环节的工作部门及人员职责、科学设置税源管理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实现通过税收分析发现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问题和原因,通过立案稽查堵塞偷税漏洞,通过评估和稽查促进税收分析的目标。
(八)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户籍清查、个体定税、催报、催缴、催存以及追征欠税等环节,试行税收管理员管理与执行分离的制度。结合《税收业务工作质量标准》,将各项税源管理工作分解到项、落实到岗、明确到点、考核到人,稳步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强化税源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更加切合区局实际、更加符合精细化管理要求、更加富有效率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方式、征管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
(九)深化驻厂管理。利用驻厂管理的有利条件,拓宽信息采集来源,切实掌握纳税人的生长经营情况,研究并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和服务企业的对策、意见和措施。制定和完善驻厂企业的管理工作规程,明确管理职能、管理责任、管理手段、管理环节和管理标准,扩展服务功能,为驻厂企业提供主动、公平、高效的服务。
(十)强化个体税收管理。认真组织学习总局新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对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辖区内各种类型的专业市场纳入重点管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大户,要推行建帐建制、查定结合的征收管理方式,逐步改善个体户税收管理方式较为单一的局面。强化个体不达起征点管理,不达起征点控制率应低于20%。
(十一)探索纳税评估机制。贯彻落实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健全纳税评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的考评体系,定期开展纳税评估案例分析报告会,及时收集、汇编纳税评估的典型案例,指导基层税务所的纳税评估工作。今年,要按照市国税局的安排对房地产企业逐户进行调查分析、逐户开展纳税评估,摸索工作规律,完善管理办法。
(十二)贯彻落实新的岗责体系。市局将根据现行综合征管软件V2.0业务流的设置和运行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岗责体系》。区局根据新的岗责体系,积极贯彻落实。
(十三)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制度。对现行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在加大征管考核对质的考核的同时,充分考虑量的因素,以及对征收管理过程的监控,促进依法治税和征管质量考核的良性互动,提升征管效能。
(十四)强化以票控税工作。充分利用金税工程稽核系统管住、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坚持每月金税工程稽核工作通报制度,促进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平稳运行。继续贯彻落实总局增值税“一窗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增值税票、表比对和逾期未申报实施强制性停售发票锁定功能。落实总局出台的《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扩充专用发票发售岗验旧购新职能,对纳税人作废专用发票和红字专用发票进行全面审核。着力搞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四小票”管理,重点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和废旧物资收购、利废、产废企业的发票管理。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的全面推行,探索加强电脑版普通发票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行机动车电脑版发票的使用管理和配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