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品适用6%征收率。蔡甸区局开展日常稽查发现。
发票使用情况:购买增值税工业四联普通发票四本100份,使用79份,结存21份。经检查发现,企业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在开具的普通发票中,有23份发票涉嫌单联填开。发票联与记帐联、存根联金额相差太大。企业采取以记帐联金额申报纳税,隐瞒销售收入70多万元。
处理建议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企业以上违法事实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对企业上述少缴增值税的违法事实处补缴增值税。
2、对企业因违法而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事实处罚款。
3、此笔税款从被滞纳之日起每日按0.05%加收税款滞纳金。
4、督促企业及时调整相关帐务。
5、该案件查补税额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200%,且偷税达到一万以上,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