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违法事实:经检查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现,收取货款2178937.25元挂三家单位往来账,未及时结转收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调增应税收入1862339.53元,应补增值税316597.72元。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补增值税316597.72元,并按规定加收税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50%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