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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08-03-05 作者:唐宝琳 来源:汉阳区国家税务局 【选择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两类纳税人在发票使用、适用税率、计算方法等方面,采取了不同的办法。税法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强化管理。随着税制改革的日趋平稳,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和要求有了很大的变化,税制改革初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审批从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层层审核,节节把关;现在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查,已由过去的“严进严管”转变为现在的“宽进严管”。

  目前,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上,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影响到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的征管。

      一、认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生产经营规模要求的忽略或舍弃。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目前在认定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已达到几十万元,而企业的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几乎为零。原来,企业在验资时,要提供银行进账单和收据等原始凭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验资报告。由于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只能通过拆借资金或实物验资等形式,达到注册资金标准,在取得验资报告,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以后,将拆借的资金抽逃;另外,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部分验资报告也不是十分的规范,存在缺少银行询证函、出资明细表失真等现象,从而使验资报告的法律性大打折扣。而我们现在对验资报告、资本投入已不作要求或要求不严,有的纳税人甚至无固定资产都能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企业会计综合素质整体不高,兼职现象普遍,核算准确性较差。一是企业会计人员学历较低,会计水平不高。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财会知识培训,计算机应用水平更低,根本不能适应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二是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使得会计人员配备有一定的局限范围。有的企业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有正式会计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企业负责人的子女、亲戚等担任,不能正确、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三是部分一般纳税人的会计人员配备和会计核算仍然保留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层次上。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兼职现象比较普遍,通常一人兼三至四家乃至更多家的企业会计。这些会计平时很少到企业去,每月月末则往返于几个企业,将企业每月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整理汇总、结账、报表,而有的会计在家里记账报表,由于时间仓促,会计处理过于简单,导致不能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不能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数字不真实,资料不可靠,不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四是一些企业会计人员变更较为频繁,而且又不到税务机关备案,因此,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人员的情况无法及时掌握。

        (三)一般纳税人租赁经营场所现象较为普通,“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流动性大。根据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但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发现,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经营,在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只要提供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者协议书,从形式上看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但由于商业企业的流动性较大,一旦经营不善,马上“人走屋空”,从而增加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难度。

        (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改头换面不申请认定的现象有所存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纳税人改头换面:包括改变企业名称、改变隶属关系及注销后再申请开业等,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不申请认定,税务机关按规定走了程序、进行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随后纳税人玩失踪或走逃;或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或重新“开门立户”,通过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新办企业不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象有所存在。

  二、加强认定管理的建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是增值税管理的基础,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前提,目前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一)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跟踪管理,实地掌握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第一手资料。现在,一元钱可以经商办企,对企业资本投入规模已经不作重点要求,但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请逐项调查落实,预先设立一个科学可行的标准,在实地调查纳税人基本情况时予以对照。在实地调查环节应有侧重点,管理人员应重点调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会计账簿设置、会计人员核算及会计人员的配备、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的资本投入及生产经营能力,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将企业的会计人员配备和帐簿的设置纳入日常辅导和管理的重点。新办企业对会计账簿登记简单,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只能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核。部分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仍停留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水平上,这样,很容易在专用发票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出现问题,增加了征收管理的难度。因此,第一,要经常与企业会计见面,认真辅导其建帐建制,为企业解疑释难;第二,要及时了解企业会计变化的动态,对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第三、要求企业会计办税持证上岗、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能够按照要求设帐、记帐,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时准确提供纳税资料。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要名符其实;第四、强化一般纳税人的帐簿设置管理,对设置帐簿不达标、会计人员不合格及不能正常计算应纳税额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和进项税款抵扣权,按适用税率征税;最后,做好一般纳税人的配备核查工作,根据所有的一般纳税人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已取消、已注销、已认定为非正常的纳税人进行配比,从中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纠正。

  (三)强化纳税评估职责,把握征管的主动权。在现行征管模式的实际运行中呈现出重视“自行申报”和“重点稽查”,忽视日常管理和对纳税人的过程监控,“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以及纳税申报异常现象较为普遍,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不够等问题。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突出纳税评估的位置,达到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收活动规律,把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要通过对纳税人各种纳税申报资料的案头审核和纳税评估,分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趋势,了解税收增减变化的真正原因。目前,一般纳税人长期负申报、长年不实现税款的不在少数,税务部门在推行防伪税控、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同时,还要做好对税负警戒值的测算评估。

  (四)做好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工作。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是现代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税源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申报纳税情况,将纳税人进行分类,以便税务机关选择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不同级别的纳税人享受不同待遇”,并将已评定的信誉等级向社会公告,引导和激励企业规范纳税、依法诚信纳税。

  (五)对认定过程中未深入调查的行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基层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后,税务所应派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核实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经营场所情况等,以杜绝皮包公司、空壳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不调查、调查不负责、或者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无故不予认定的,要切实进行过错责任追究,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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