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饮用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东西湖严家渡,主要生产矿泉水、纯净水。独立核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货物适用税率6%。
根据举报人反映该公司有偷税嫌疑的问题,武汉市东西湖区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检查情况
经核实,该企业2004年少申报收入3805519.86元,应补缴增值税228331.19元。
二、发票检查情况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纯净水时开具自制收据收取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该公司限期入库查补增值税228331.19元,并处以税务行政罚款114165.60元;2、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1000元行为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此案件涉税情节及金额已达移送标准,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