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根据税收经济分析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确定评估对象,认真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着力提高纳税评估的深度和质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何有效利用各类预警指标引导纳税评估工作是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指标审核分析不“透”
自发布预警指标以来,涉及增值税的共计11项之多,涵盖征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区(分)局依据预警值提取的各类异常对象比重很大,致使税务所难以有效组织重点评估,主要原因是预警指标三级审核分析不“透”。
(一)三级审核分析机制不全。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组织结构应当由三级构成,市局负责纳税评估 “面”和“线”的审核分析,为下级税务机关提供评估重点和方向。区(分)局除搞好本单位的“面”和“线”的分析外,还要重点抓好“点”的分析,通过分析筛选,确定评估对象,提出具体的疑点问题。税务所要重点搞好“点”的分析,利用现有资料,运用现有技术手段,采取具体的方法,搞好纳税评估的案头分析,发现问题,作出处理。目前,税务机关尚未真正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三级审核工作机制,尤其是区(分)局、税务所两极审核,人员配备较为薄弱,专业化水平达不到要求,客观上制约了“面”、“线”和“点”分析质量,提出的疑点问题准确性不够,预警指标审核分析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大打折扣。
(二)指标配比分析不强。税务机关提取有关预警值数据来源,主要取自CTAIS2.0、防伪税控管理系统中的税收指标,涉及企业报送的财务资料数据极少。单纯依靠涉税指标分析,极易使预警指标审核分析工作表面化,停留在增值税税负、行业税负、应纳税额增减变化等单一税收指标分析,对纳税评估实际操作缺乏指导性,使税收管理员容易陷入“盲目评估”、“以查代评”的境地。区(分)局负责纳税评估预警指标分析的岗位人员,对分割在征管系统各个模块中的财务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存货等数据,由于提取难度和计算量大,往往忽视了涉税指标与财务指标之间的配比分析。加之,流转税、所得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人为割裂了两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易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三)数据“过滤”不够细致。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反映出的地区间的预警值极不均衡。例如某市良性互动发布的第二期预警数据显示的地区宏观税负,最低为2.61,最高为11.22;税收弹性系数最低为0.81,最高为4.58;工业税负最低为3.23%,最高达到16.85%;商业零售税负最低为0.65%,最高达到6.42%,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过大,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相差十几倍。税务所难以辨别真伪,“点”的分析无法做到具体到户。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数据的来源渠道、统计口径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具备可比性。二是税务部门基础管理工作不牢固,纳税人类别划分、行业划分不准,征管数据采集质量不高,数据修改维护不及时,产生一定数量的虚假信息。三是区(分)局对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指标综合考虑所辖地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税源规模、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相关指标所产生的差异值审核“过滤”不够细致,没有准确把握“线”上的共性问题。
二、疑点问题认定不“准”
各项预警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由于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产品类别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有较大影响,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环境、面临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凭评估指标测算的审核分析,很难合理确定纳税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疑点问题认定不“准”,是我们面临的共性问题。
(一)生产经营掌握不全。根据预警值对纳税人进行案头分析时,必须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如设备生产能力,产品类别,生产工艺流程,销售对象,经营状态等。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基本情况掌握不够,简单运用税负、零、负、低申报预警指标对申报资料进行案头分析。例如上级部门发布的连续三个月或者九个月零收入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中,经核查实际上大量的企业实际上处于停(歇)业状态,而税收管理员出具的结果评估无问题,下一期评估又有部分停(歇)业企业列入重点对象,虚假信息得不到及时处理。又如某一税负异常的企业,经营范围是机械设备销售,进项抵扣货物中却含有汽车轮胎,前后延续时间6个月,很大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造成的。由于对企业“活”情况掌握不全,限制了预警值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疑点问题上下结合不够。预警值发布后,区(分)局审核分析结果与税收征管现状是否相符,提出的疑点问题、薄弱环节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所对辖区内税源管理总体分析以及评估效果反馈。实际上,由于税务所每天要处理大量日常事务,大部分单位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员对预警指标审核分析结果实施案头分析。加之,辖区内税收征管质量总体分析不够细致,税收征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反馈不全面,疑点问题把握准确性不高。增值税预警值的设定,评估对象的筛选上下脱节,反馈的评估结果与提出的疑点问题,存在较大的差异。从全市纳税评估有问题率、补缴税款率来看,最高的达到了79.01%,而最低的仅为14.81%,充分说明了疑点问题把握、上下结合存在一定的问题,直接影响预警对象的准确判断。
(三)评估求证方法单一。预警指标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静态数据的综合反映。在实际工作中,静态数据必须与动态数据配合使用。如行业税负是增值税主要预警指标,如果没有充分掌握行业经营特点、经营方式、同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对一部分瞒报销售收入,虚增税负的纳税人就无法作出准确判断,从而“合理”逃避税收监管。第三方信息分析求证也是较为科学的方法,例如在实践中我们用到的投入产出法、工时(工资)耗用法、成品油的以进控销、能耗法等都是运用的第三方信息查找问题。而绝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就数据审核数据,就问题审核问题,体现在评估效果上,深层次的问题发现的不多,诸多预警指标没有得到有效印证。
(四)人机结合有待提高。为了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强化税源监控,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并设立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使用指标分析使用方法,要求税收管理员必须具有完备的企业财会知识、良好的分析技能,扎实的税收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相当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目前,基层税务人员素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业务技能与实际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计算机应用技术不熟练,没有完全从人工审核中脱离出来,各项预警指标应用实现“人机结合”模式尚有相当的距离。
三、提高预警指标应用水平的建议
针对增值税预警指标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提升流转税管理水平,及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预警指标应用组织管理体系。
(一)指标设立必须建立在审核分析的基础上。指标审核分析是预警值设立的关键环节,各级税务机关要更新观念,逐步完善三级审核分析组织机构,选派一批专业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分析岗位。目前,应当重点加强区(分)局一级的力量配备,从而有能力对上级发布的预警值组织实施 “面”、“线”、“点”分析,以“线”分析带动“点”的分析,加强税收指标与财务指标配比分析,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解剖预警值偏差过大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预警值,使指标的设立贴近真实,具有可比性。
(二)获取信息力求广泛、完整、真实、准确。信息是预警指标分析的基础,信息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审核分析的精度。获取的信息力求广泛、完整、真实、准确。税务部门从外部获取的信息,如GDP、社会零售消费品零售总额,要注意统计口径,剔除重复因素,提高税收经济分析的准确性。注重税收征管数据采集质量,建立数据定期维护工作机制。广泛收集行业经营信息,掌握行业经营特点、经营方式按区域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的税收监控体系。加强税源户基础管理,对停(歇)业户定期巡查,作为特殊户籍分类管理,使预警指标偏重有效户的监控,减轻基层负担。
(三)评估求证方法要多样化、针对性强。不能把预警值分析求证神秘化。要从实际出发,集思广益,探索实用有效的方法,不要求全。方法要简便易行,针对性强,一种方法解决一个问题,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分)局职能部门要先行,为预警指标在纳税评估实践中的应用提供和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保障,想办法、出点子,加大对税务所预警指标应用工作的指导力度,对重大疑难问题,直接参与,做出示范。实行分类培训,互帮互学,共同提高。要改变税务干部素质不高、纳税评估难以开展的局面。
(四)实行部门联动,上下结合,结果反馈。注重预警指标设立、应用应当互动,区(分)局可由分管流转税的局长或分管征管的局长牵头协调。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不同有所侧重,有的部门应以全面分析为主,有的部门则以重点分析为主,不应千篇一律,避免职能分割。有条件的税务所可以成立案头审核分析小组,根据区(分)局审核分析报告,本地区的预警指标,对辖区内的税收征管质量作出综合判断,及时反馈上期纳税评估效果,提出本期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部门联动、上下结合、结果反馈,促进区(分)局进一步拓宽思维,采取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对上级发布的预警值进行分类、整理、修正、调整后确定,使之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更强。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采取 “人机结合”的应用模式。当前,数据分析、预警值设立绝大部分是通过计算机完成的,信息化是税源监控的必由之路。要尽快完善税收管理员信息应用平台,把分割中综合管理软件中的税收监控信息整合在预警平台上。预警指标的实际应用,要以税收管理员为主体,要注重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既要注重应用计算机存储数据,又要注重人工经验,采取“人机结合”的应用模式,二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