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长达20年的内、外资企业税负“分制”时代宣告结束,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时代开启。新税法的特点是什么?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应如何应对?针对这些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必要提出相应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影响分析
(一)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由于新税法降低了内资企业名义税率,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将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由高新区扩大到全国范围,将促进高技术、节能环保等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对于新税法实行前实际税率高于25%的行业,如钢铁、银行、白酒等也是利好;对于新税法施行前实际税率低于25%的行业,如保险、有外资资格的公用事业企业等将由于实际税率的提高而受损。
(二)对招商引资的影响
1.对利用外资的影响
“两税合并”是国家对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调整,对高新区利用外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长期看,将有利于提高外商投资质量,推动外资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税收政策调整是促进企业转型的“催化剂”,也是推动利用外资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两税合并”后,由于政策导向明显,可以预见:能够带来新技术、先进观念、投向高新技术领域的外资将会在引资结构中增加比例。作为我国未来十年重点发展的行业,也是重点吸引外资领域的服务业会因获得减税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降低8个百分点)将得到较快发展,各高新区也都在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基地的进程。同时,由于“两税合并”实行“新企业新办法,老企业老办法”,为老企业设置了一个5年的过渡期,如果这些企业在过渡期之后仍想享受税收优惠,那就必须考虑竞争策略和发展路径的转型问题,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和生产结构,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从短期看,将直接影响外商投资增量。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已经连续13年位列发展中国家及亚洲国家吸收FDI(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首。在吸引外商纷至沓来的众多因素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优惠。经验表明,税收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在地区之间的影响作用要大于在国家之间的影响作用,税率的调整将对企业投资方向、投资区域的选择产生影响。
“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高新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名义税率将提高10个百分点,考虑到因取消减免期和获利年度期等因素,实际税负将增加一倍以上,加之部分高新区利用外资的比重大,外资依存度较高等其它因素,尽管“两税合并”后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是特别完善,并且这种认证是在企业生产经营一年之后才开始给予,是一个事后的事实性认证,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还不能享受。
从区域来看,对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开发区的影响较大,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高新区的影响较小。目前,沿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