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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服务标准(讨论稿)-非即办事项(法规类)

日期:2008-09-08 【选择字号:

 序号

  类别

  办税业务名称

  办税流程

  办税时限

  备注

  1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纳税人书面申请→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并报告法规科(1日) →法规科确认→经审批后,送达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举行听证的7日前)→举行听证

收到听证要求起15日内

  2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纳税人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并报告法规科(1个工作日) →法规科审查确认(4个工作日)→不符合复议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经局长审批后,自收到复议申请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收到复议申请起60日内

按《行政复议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3

税务行政救济

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并报告法规科(1日) →法规科确认(14日)→不符合赔偿范围及申请规定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规定的经审批后,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赔偿

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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