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大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对辖区所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在新税法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具体举措。
一、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企业自身情况来看,主要有:
1、新办业户日趋增多,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自2002年1月1日,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以来,纳入国税部门征管的所得税户数大幅攀升。截止2008年6底,辖区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所得税户数达到506户,中小企业比例达到95%以上。新办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偏小,注册资金基本在50万元左右,最低的仅为3万元;年销售额相对集中在100万元,最低的尚不足万元。
2、财务人员兼职普遍,财务核算水平较差。据了解,许多企业财务兼职比例达到30%至40%,个别财务人员甚至1人监管4-5家企业财务,而且约有30%左右的财务人员为非专业人员。由于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了解,使得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申报应纳所得税额。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较差,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
3、企业亏损比例大,纳税信用缺失。一是企业亏损面大。以2007年度汇算清缴为例,辖区亏损企业共有304户,占汇缴户数的60%以上。二是缴纳税款的户数少。2007年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不到百户,相当部分企业所得税都是零负申报。辖区所得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草行业。
从税务管理角度看,主要有:
1、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在基层国税部门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虽然近年来国税局所得税收入总额迅速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如辖区2007年度所得税入库1650万元,仅占总收入20.3%。二是征管力量配备不足。虽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逐年增多,但基层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并没有相应得到充实。三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2、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一是漏征漏管现象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比较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
3、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二是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在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二、新税法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各项所得税政策落实不走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今年七月份召开的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定税基、完善汇算、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新要求,因此在新时期的所得税管理工作中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将依法治税的原则贯穿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过程当中。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的理念,学法懂法守法,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自觉遵守新税法,严格规范执法。一是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要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源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实践证明,税源管理到位不到位,扎实不扎实,直接影响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加强所得税税源管理是全面提升所得税征管水平的首要环节,应切实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一是规范国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税、地税部门均负责所得税征管,而所得税征管范围在新法和条例中均没有明确,暂维持现有的征管范围不变,重点抓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基础信息维护工作。二是加强对新法规定的特殊纳税人进行管理。新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就意味着不是只有法人才有纳税义务,非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农民合作社仍然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要加强对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所得税税种认定和管理。三是做好现辖企业管理。新法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企业注销现有企业重新注册新企业,产生税源转移,着手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现有内、外资企业户数稳定,及时发现企业动向,减少税源转移而带来的矛盾。四是做好相关业务流程修改和完善,确保税种认定、企业代码以及各类台账等信息资料的完整,保证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征管信息准确延续和衔接。
(三)夯实所得税税基,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纳税信息量很大,是国际上公认的管理难度最大的税种之一。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做到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体系科学规范,征管各环节有效衔接,征管方法和手段协调统一,税务系统内外有效配合。一是要强化汇算清缴工作。继续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征纳双方各自在汇算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完善汇算清缴文书,完备汇算清缴手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要加强台账管理。要完善现有台账,特别是要对弥补亏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减免税、工效挂钩、非货币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广告费、投资抵免等跨年度延续性管理事项,实行动态台账管理。三是要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所得税、流转税联评互动,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指导性、系统性、时效性、针对性的行业评估指标体系或评估模型。要广泛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四是要加强分类管理。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风险企业等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分类管理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管理措施。五是加强反避税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跨国贸易、跨国资金和人员的流动,使得税收特别是所得税管辖权的国际交叉、税源的国际流动越来越复杂。在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关税种的管理中,要依据国际税收协定,充分利用税收国际情报交换、国际反避税调查、国际征管合作互助等国际通用手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居民的境外税源和非居民源自我国的税源以及国家间税源的管理,加大跨国反避税工作力度,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六是做好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税收优惠是新法的一大亮点,与旧法相比,新法构建了统一的适应内外资企业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制度。为此,要重点研究新旧税法条例的变化内容,对保留项目、取消项目、扩大项目、增加项目、过渡项目要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要对原已经审批过的减免税企业要进行统一的清理和规范,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继续保留。同时要强化扣除项目管理。梳理新的税前扣除标准。
(四)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所得税管理科技含量。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传递相当部分还采用传统手工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客观需要。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分机构全面实行汇总纳税,税源控管、税款入库、汇算清缴更需要以信息化为支撑,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
(五)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树立国税机关良好形象。税务机关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切实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新税法精神、政策规定和纳税申报要求。二是要广泛开展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要重点培训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特别是税源大户企业,要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新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了解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了解和掌握新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熟悉操作程序,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要继续按照便捷、高效、优质的原则,为纳税人服好务,及时解决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强化企业所得税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跨国业务逐步增多,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税务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财会、外语、计算机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培训。要下大力气做好新税法的培训工作,按照“内外并举,重在训内”的原则,抓紧落实新税法的培训工作。重点是抓好全员学习,尤其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使国税系统税务干部人人了解新税法,熟悉新税法的基本内容。二是充实所得税队伍。要进一步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把精通新税法和反避税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中。要保持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的基本稳定,建立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专家人才库,要通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