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必然选择,是总结我国发展实践中取得的成就,合理借鉴国际发展经验教训的重要成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的迫切需要。在税务系统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从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出发,从税务部门肩负的责任使命出发,寻求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真谛。
一、充分认识税务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税务部门通过积极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等作用,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确保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还要运用科学发展观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取得扎实成效,实现税收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比例失调、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与发展观念的导向作用密切相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彻底破除片面强调经济发展、GDP增长而忽视社会全面发展的思想观念,彻底破除以物质指标的提高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的“只见物不见人”的思想观念,兼顾长远利益,防止短期行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快速发展。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科学发展观是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的理论前提
科学发展观是对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从而成为我们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税收实践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自觉运用统筹兼顾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各项税收工作,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和责任观念。
(二)科学发展观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方法依据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必须积极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等作用,实现经济与税收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筹集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也是税收其他职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要更好地发挥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要求有强大的收入保障。这就要求税务部门依法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这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三)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国税事业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
人是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国税事业要实现持续发展,离不开人的潜能开发和制度创新,离不开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只有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才能确保税收工作主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热情,实现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税收工作中,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