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1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1.增值税:调整至2010年2月22日;
2.消费税:调整至2010年2月22日;
3.企业所得税:调整至2010年2月22日;
4.个人所得税:仍为2010年2月7日。
个体定期定额户扣税截止期为2010年2月21日。
武汉市国税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