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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是江汉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江汉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江汉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江汉区国家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江汉区经济税源和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和本区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江汉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其他税收合法凭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局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江汉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局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区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江汉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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