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机构设置为:
(一)内设机构11 个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承担外事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
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配合有
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承担非居民企业管理;承担售付汇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政策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政策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及征管资料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制服配置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承担巡视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管理及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二)机关另设机构2个
1.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2.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派出机构5个
1.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古田税务所
2.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汉西税务所
3.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宝丰税务所
4.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武胜税务所
5.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汉正街税务所
税务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3个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计算机设备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区局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3.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登记证的购领、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1952.7──1958.6
机构设置为一室,即秘书室;八课,即计划、会计、人事、检查、临印、工商、货物税、地方税课;八个基层稽征所,即利北、新安、宝庆、石码、利南、汉中、桥口、宗关稽征所和宝庆、桥口、武圣路、宗关四个工作组。
1958.7──1962.4
机构设置为:秘书室、人保科、计会科、财政科、保险科、工业科、商业科、小商贩科、地方税科、宗关税务所、襄河检查站共八科一室一所一站。
1962.5──1970.3
机构设置为:秘书室、人事课、计会课、一、二、三课和宗关、宝丰、汉中关帝四个税务所。
1970.4──1972.12
机构设置为:古田一路、古田二路、工农、文化宫、兴无、四新、桥口、人民、江汉桥九个办事处。
1973.1──1981.6
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工科、税政科、预算科、管理科、行政事业科、企业财务科。下设:韩家墩街、宝丰路、桥口路、利济路、新安街五个税务所和税务检查站。
1981.7──1986
局以下设六科、一室、五所一站。即办公室、人保科、监察科、计会科、一科、二科、利润监交科。韩家墩科税务所、宝丰路税务所、桥口路税务所、利济路税务所、新安街税务所、税务检查站。1983年2月,增设教育科、三科。3月份增设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科;8月份新设立了汉正街税务所、新合村税务所。1985年3月,增设征收管理科、长丰税务所。11月份,又增设了宝庆税务所。
1987──1994
机构设置:局机关下设二十三个科、所、站。即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监察科、人保科、计会科、征管科、一科、二科、三科、商贸科、教育科、征集科、桥口路税务所、长丰税务所、韩家墩税务所、新合村税务所、宝丰路税务所、宝庆街税务所、汉正街税务所、汉水桥税务所、利济路税务所、新安街税务所、税务检查站。1988年,汉正街税务所更名为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税务所。增设:地方税科。1989年,征集科更名为事业单位税收科。1990年征管制度改革,征管、检查分离。机构作了大幅度调整及增加。具体变化如下:
(甲)保留原名称17个:
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调研室挂靠)、人保科、监察科、教育科、计会科(计算机管理站挂靠)、征管科(发票管理所挂靠)、韩家墩税务所、宝丰路税务所、利济路税务所、新安街税务所、汉正街税务所(八八年建立汉正街级财政试点所)、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税务所、新合村税务所、宝庆街税务所、长丰税务所、税务检查站。
(乙)原机构更换名称6个:
国营企事业征管一科(原一和)(涉外税收科挂靠)、国营企事业征管二科(原商贸科)、税政科(原二科)、私营经济临时经营税务科(原三科)集体企事业征管一所(原桥口路税务所)、集体企事业征管二所(原汉水桥税务所)。
(丙)新成立机构5个:
国营企事业检查科、检查、法规科、第一税务检查所、第二税务检查所、第三税务检查所。
(丁)机构撤销2个:
地方税收科、事业单位税收科。
1994.11──1996.12
局机关机构分设后,国税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调研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党委办公室、人保科、教育科、监察科(纪委与监察科合署办公)、计划财务科(计算机中心与计划财务科合署办公),征收管理科、税政科、法规科、个体私营税收科、涉外税收科(涉外税收所与涉外税收科合署办公)下设征收单位为:国有工业税务所、国有商业
税务所、集体工业税务所、集体商业税务所、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税务所、长丰税务所、古田税务所、荣华税务所、汉中税务所、宝庆税务所、税务稽查队。1996年6月,集体工业税务所、集体商业税务所撤销。新成立集体工商税务征收综合所和集体工商税务稽查所。
1996.12──1998
97年12月局机关实施新征管模式后,分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调研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党委办公室、人教科(人保科与教育科合并),税政科、征收管理科、计财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增设了机关服务中心、微机中心、发票管理中心。撤销了个体私营税收科和教育科。下设12个基层单位。设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桥口分局稽查局(局长享受分局副局长待遇),对内称稽查科;设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桥口分局征收综合所;设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桥口分局第1─10稽查所。撤销原国有工业税务所、国有商业税务所、集体工商税务征收综合所、集体工商税务稽查所、直属税务稽查所、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税务所、荣华税务所、汉中税务所、古田税务所、宝庆税务所、长丰税务所、涉外税务所12个建制所。
局机关办公地址:利济北路244号。
2001.10──2004. 4
分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文秘,法规合署办公),党委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计财科,征收管理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发票管理中心,稽查局,征收所;管理所由原来的十个合并为五个管理所,分别是:管理一所,管理二所,管理三所,管理四所,管理五所。
2002年5月分局机关、稽查局和三个管理所(管理一所,管理三所,管理四所)迁至汉口建设大道316号。
2004.04──2009.12
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硚口分局名称变更为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区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文秘,法规合署办公),党委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计财科,征收管理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票证管理中心,稽查局,计划征收科;原五个管理所名称分别变更为古田税务所、汉西税务所、宝丰税务所、武胜税务所、汉正街税务所。
分局行政编制304人,局领导和行政科室人员编制为45人,征收编制259人,事业编制控制数19人。
2009.12—至今
区局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另设机构2个: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派出机构5个:古田税务所、汉西税务所、宝丰税务所、武胜税务所、汉正街税务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