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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武汉市江夏区国家税务局职责分工

日期:2008-03-04 作者:办公室 【选择字号:

  根据《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武国税发[2005] 1号)精神,结合实际,本着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江夏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具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3、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政业务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流转税等税收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采集抵扣管理;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和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及专用发票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对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具体税种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政业务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所得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所得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对企业所得税等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税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普通发票、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计划征收科(对外称办税服务厅)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分析检查和预测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计会统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免抵调库、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管理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管理及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财务管理科

  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9、监察室

  负责本局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务、工会、青年团、妇联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计划生育;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

  四、派出机构

  江夏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设税务所4个,分别是纸坊税务所、庙山税务所、郑店税务所、乌龙泉税务所,级别均为正科级。

  税务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免抵退税企业的生产能力核实、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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